如果要评选今年到目前为止的新闻热词,雾霾天气、PM2.5都会名列前茅,空气质量问题的热度由此可见一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空气净化器的销量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大幅上升,不少空气净化器都声称自己功能十分强大如“PM2.5去除率99.99%”、“甲醛净化率99%”等,能明显改善室内空气质量,那么,这些市场上热销的空气净化器净化功能到底如何,真的能达到宣传中的净化效果吗?
记者调查
热门空气净化器卖断货
记者日前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家电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大型家电商城中,空气净化器都被摆在商场一进门的明显位置,价格一般在一千多元到近万元不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几个月以来,空气净化器产品销量不断攀升,已经成为最为热销的电器产品之一。
记者在卖场看到,空气净化器的主流品牌有飞利浦、亚都、松下等品牌,产品根据功能不同和净化功效不同分为多个型号,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最为畅销的是同时具有净化PM2.5和甲醛功能的,不少这类产品都已经卖断货了。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商家的宣传,空气净化器除了能去除PM2.5之外,还能有效去除甲醛等有害物质,而且去除效率同样很高,有效率也能高达99%,部分商家还宣称他们的净化器能在短时间内就达到这样高的去除效果。
专家释疑
这样宣传有效率不科学
这些热销的空气净化器是否真的能达到宣称的净化效率呢?为了验证净化器的功效,记者随机选取了市场上5种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空气净化器,送到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进行检测。专家告诉我们,空气净化器按照国家标准的解释是一种具备去除固态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或微生物的电器设备。产品好坏的最主要衡量标准就是对有害物质的去除能力。而记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这些净化器都宣称去除PM2.5和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效率可以高达98%、99%,但是检测专家指出,对于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判断需要综合净化空间大小、净化时间长短、有害物质初始浓度等多个指标,简单宣传高有效率是不科学的。
企业执行标准“各自为政”
专家打开了5种不同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之后,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执行的标准各有不同,而实际上不同品牌空气净化器的内部设计和工作原理却都比较类似。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 沈浩介绍:我们现在拆一台机器看一看,它到底是哪一些结构。拆开了以后,这是第一层,这层我们叫它粗效网,主要用于过滤那些像毛发、大灰尘这些,粗效的一层网,脏了以后可以清洗。这第二层,它主要是一个催化网,主要是去甲醛这种作用。第三层是一个去气态污染物的网,主要是一些活性炭,用来吸附类似于甲醛、甲苯这样的气态污染物。最后一层它是一个高效的HEPA网,是由滤纸形式形成的,用来去除像PM2.5之类的细颗粒物,之后这就是主要的工作风机,用来把风强制通过这些过滤器以后,净化空气,从后面出风口,把干净的空气释放出来。
在查验了净化器产品的外包装之后,记者注意到,这些净化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各有不同,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目前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有些产品执行的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而有的产品执行的是自己的企业标准。
简单判断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沈浩指出:我粗看一下三个空气净化器宣传材料,它们的初始浓度和测试时间是肯定都不一样的,然后是测试舱,我们假定都是在统一的测试条件,30个立方米测试舱的条件下,因为就不同的测试浓度和测试时间来说,是没有办法进行比较,不能得出它们哪一台更好。
也就是说,同样是声称甲醛净化效果能达到98%,有的净化器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就能达到,而有的净化器却需要十几个小时,如果单纯看净化效果两台空气净化器的效率看似是一样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净化器运行时间的差别,这样的简单判断就可能得出一个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结论。
专家呼吁
应尽快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进一步强调,执行的标准不同就意味着检测的条件不同,而在不同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台空气净化器所得出的净化效能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虽然都声称经过检测具有百分之九十几的净化效能,而因为检测标准和方法不同,产品的真正净化能力可能存在差别。
而之所以会出现空气净化器市场存在过度宣传和混淆概念等多种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导致不同产品执行的标准不同,针对净化效果检测的实验条件不同,因此不同的净化器产品所谓的净化效能基本不具有可比性。
专家指出,由于缺乏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比较和判别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好坏带来了不便,另外对于执法部门判断净化器产品的质量优劣也造成了困难。虽然按照国家推荐标准检测,可以证明部分净化器产品达不到其宣称的净化效果,但是由于针对净化器净化效果主要指标的国家标准不统一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很难判定这些净化器产品不合格,因此专家呼吁,尽快制定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可操作性的国家标准。
消费提醒
空气净化器须标洁净空气量指标
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除了要关注PM2.5、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果之外,还应该着重关注净化器产品的一个关键指标——洁净空气量。检测人员对五台空气净化器洁净空气量指标也进行了检测。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 沈浩介绍:这次我们为这些空气净化器测了一个空气净化器的关键指标,叫洁净空气量,主要是针对固态颗粒物的,在我们行业里面,简称叫CADR,这个指标它的定义是空气净化器能提供的洁净的空气的总量,这是一个空气净化器最基本的净化性能评价参数。
检测结果显示5台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差别比较大,最高的达到434m3/h,而最低的只有174m3/h。
这五台空气净化器的CADR值,也是有比较大的差距,对于洁净空气量这个值来说是越大越好,大代表了它在同一个环境内它的净化的时间会越短,可以推算出一个适用面积,代表了大的洁净空气量值可以推算出大的适用面积。
专家认为,洁净空气量作为反映净化器净化效果的最基础的指标,对于判断净化器产品的优劣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现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空气净化器必须标注洁净空气量这个指标。
新闻观察
消费者不能只听商家一面之词
按照目前国家推荐性的标准,经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市场上热销的净化器产品中,有一部分PM2.5和甲醛的净化效率都达不到商家宣称的数值,尤其是针对甲醛的净化能力更是与宣称的98%、99%的净化效果相去甚远。专家说,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判定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过程,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能简单听商家的一面之词。
专家一再强调,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的时候,不能简单听信商家宣称的所谓净化效率,因为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除了会受到净化器本身的净化功能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到净化空间、净化时间和净化初始环境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不考虑这些条件,而单纯讲净化效果是不科学的,消费者更不能简单凭借所谓的净化效果判断净化器产品的优劣。
根据调查和检测的情况来看,市场上不少空气净化器产品无论是甲醛去除率还是PM2.5的去除率都达不到标注和宣称的水平,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专家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缺乏针对空气净化器净化效能的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因此要想规范空气净化器的市场,一方面相关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宣传,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这样才能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
热门空气净化器卖断货
记者日前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家电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大型家电商城中,空气净化器都被摆在商场一进门的明显位置,价格一般在一千多元到近万元不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几个月以来,空气净化器产品销量不断攀升,已经成为最为热销的电器产品之一。
记者在卖场看到,空气净化器的主流品牌有飞利浦、亚都、松下等品牌,产品根据功能不同和净化功效不同分为多个型号,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最为畅销的是同时具有净化PM2.5和甲醛功能的,不少这类产品都已经卖断货了。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商家的宣传,空气净化器除了能去除PM2.5之外,还能有效去除甲醛等有害物质,而且去除效率同样很高,有效率也能高达99%,部分商家还宣称他们的净化器能在短时间内就达到这样高的去除效果。
专家释疑
这样宣传有效率不科学
这些热销的空气净化器是否真的能达到宣称的净化效率呢?为了验证净化器的功效,记者随机选取了市场上5种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空气净化器,送到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进行检测。专家告诉我们,空气净化器按照国家标准的解释是一种具备去除固态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或微生物的电器设备。产品好坏的最主要衡量标准就是对有害物质的去除能力。而记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这些净化器都宣称去除PM2.5和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效率可以高达98%、99%,但是检测专家指出,对于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判断需要综合净化空间大小、净化时间长短、有害物质初始浓度等多个指标,简单宣传高有效率是不科学的。
企业执行标准“各自为政”
专家打开了5种不同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之后,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执行的标准各有不同,而实际上不同品牌空气净化器的内部设计和工作原理却都比较类似。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 沈浩介绍:我们现在拆一台机器看一看,它到底是哪一些结构。拆开了以后,这是第一层,这层我们叫它粗效网,主要用于过滤那些像毛发、大灰尘这些,粗效的一层网,脏了以后可以清洗。这第二层,它主要是一个催化网,主要是去甲醛这种作用。第三层是一个去气态污染物的网,主要是一些活性炭,用来吸附类似于甲醛、甲苯这样的气态污染物。最后一层它是一个高效的HEPA网,是由滤纸形式形成的,用来去除像PM2.5之类的细颗粒物,之后这就是主要的工作风机,用来把风强制通过这些过滤器以后,净化空气,从后面出风口,把干净的空气释放出来。
在查验了净化器产品的外包装之后,记者注意到,这些净化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各有不同,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目前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有些产品执行的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而有的产品执行的是自己的企业标准。
简单判断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沈浩指出:我粗看一下三个空气净化器宣传材料,它们的初始浓度和测试时间是肯定都不一样的,然后是测试舱,我们假定都是在统一的测试条件,30个立方米测试舱的条件下,因为就不同的测试浓度和测试时间来说,是没有办法进行比较,不能得出它们哪一台更好。
也就是说,同样是声称甲醛净化效果能达到98%,有的净化器只需要一两个小时就能达到,而有的净化器却需要十几个小时,如果单纯看净化效果两台空气净化器的效率看似是一样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净化器运行时间的差别,这样的简单判断就可能得出一个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结论。
专家呼吁
应尽快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专家进一步强调,执行的标准不同就意味着检测的条件不同,而在不同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台空气净化器所得出的净化效能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虽然都声称经过检测具有百分之九十几的净化效能,而因为检测标准和方法不同,产品的真正净化能力可能存在差别。
而之所以会出现空气净化器市场存在过度宣传和混淆概念等多种乱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导致不同产品执行的标准不同,针对净化效果检测的实验条件不同,因此不同的净化器产品所谓的净化效能基本不具有可比性。
专家指出,由于缺乏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比较和判别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好坏带来了不便,另外对于执法部门判断净化器产品的质量优劣也造成了困难。虽然按照国家推荐标准检测,可以证明部分净化器产品达不到其宣称的净化效果,但是由于针对净化器净化效果主要指标的国家标准不统一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很难判定这些净化器产品不合格,因此专家呼吁,尽快制定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可操作性的国家标准。
消费提醒
空气净化器须标洁净空气量指标
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除了要关注PM2.5、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净化效果之外,还应该着重关注净化器产品的一个关键指标——洁净空气量。检测人员对五台空气净化器洁净空气量指标也进行了检测。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实验室主任 沈浩介绍:这次我们为这些空气净化器测了一个空气净化器的关键指标,叫洁净空气量,主要是针对固态颗粒物的,在我们行业里面,简称叫CADR,这个指标它的定义是空气净化器能提供的洁净的空气的总量,这是一个空气净化器最基本的净化性能评价参数。
检测结果显示5台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差别比较大,最高的达到434m3/h,而最低的只有174m3/h。
这五台空气净化器的CADR值,也是有比较大的差距,对于洁净空气量这个值来说是越大越好,大代表了它在同一个环境内它的净化的时间会越短,可以推算出一个适用面积,代表了大的洁净空气量值可以推算出大的适用面积。
专家认为,洁净空气量作为反映净化器净化效果的最基础的指标,对于判断净化器产品的优劣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现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空气净化器必须标注洁净空气量这个指标。
新闻观察
消费者不能只听商家一面之词
按照目前国家推荐性的标准,经过检测机构的检测,市场上热销的净化器产品中,有一部分PM2.5和甲醛的净化效率都达不到商家宣称的数值,尤其是针对甲醛的净化能力更是与宣称的98%、99%的净化效果相去甚远。专家说,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判定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过程,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能简单听商家的一面之词。
专家一再强调,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的时候,不能简单听信商家宣称的所谓净化效率,因为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除了会受到净化器本身的净化功能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到净化空间、净化时间和净化初始环境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不考虑这些条件,而单纯讲净化效果是不科学的,消费者更不能简单凭借所谓的净化效果判断净化器产品的优劣。
根据调查和检测的情况来看,市场上不少空气净化器产品无论是甲醛去除率还是PM2.5的去除率都达不到标注和宣称的水平,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专家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缺乏针对空气净化器净化效能的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因此要想规范空气净化器的市场,一方面相关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宣传,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这样才能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